为加强普安县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我县矿山救护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县安监局研究同意,现由我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救护指战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驾驶实际操作、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矿山救护队,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务。
三、招聘计划人数及职位
本次我队共计招聘17名救护指战员,其中15名专职救护队员,2名应急救援车辆驾驶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5月14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身高163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有从事一年以上矿山救护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优先录用。
应急救援车辆驾驶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需持C1以上驾驶证照,驾龄满三年以上,(持驾驶证B照以上的可放宽到50周岁)限男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态度积极,勇于奉献。
4、热爱矿山救护事业,愿意从事矿山救护工作,服从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制度。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和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脸型特殊不适合配用正压氧气呼吸器面罩的;
(3)有传染疾病,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疾病的,裸眼视力低于1.0的及耳聋者;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矿山救护队三楼会议室。
3、报名联系人:张小路联系电话:0859-7232403。
4、报名时,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聘救援车辆驾驶员的人员需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从事过矿山救护工作的需持矿山救护特种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2张。
5、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发放时间等候电话通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地点为县矿山救护队二楼办公室。
(二)体能测试、笔试、驾驶实际操作、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1、应急救援车辆驾驶员不进行体能测试与面试,仅考察驾驶理论知识与驾驶实际操作。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分值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测试内容:引体向上、爬绳、举重、3000米长跑。
3、笔试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值100分):救护队员考察高中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职驾驶员考察驾驶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驾驶理论,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
4、驾驶车辆实际操作(分值100分)。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60%,考试内容为驾驶应急救援车辆倒库、百米加减挡、原地调头、陡坡起步、上路行驶、会车等内容。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要求:无纹身,不着奇服异装,不配戴金属饰品,语言表达清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总分20%。
6、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救护指战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 + 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20%。总成绩前15名进入体检。
应急车辆驾驶员总成绩=驾驶理论知识考试×40% +驾驶车辆实际操作成绩×60%.总成绩前2名进入体检(同等条件下,持驾驶证B证以上者优先)。
7、体检相关工作。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标准和《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8、政审相关工作。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政审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审工作,政审对象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公示相关工作。经体能测试、笔试、驾驶实际操作、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县安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试用期人员,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六、录用管理
(一)本次所招聘救护指战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送往省内有资质的救援培训基地取证培训(应急救援车辆驾驶员除外)。
(二)本次招聘的救护指战员实行一年一聘,根据《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聘用的救护队员年满40周岁后将不再聘用(应急救援车辆驾驶员除外)。
(三)招聘的救护指战员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实行军事化管理。
(四)所招聘人员身份为县矿山救护队临聘救护指战员,主要从事矿山突发事件的处置、参与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应急救援车辆的驾驶和县委县政府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人民币150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为人民币3000.00元/月(含五险),由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八、纪律监督
为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59—7236075。
九、未尽事宜由普安县安监局矿山救护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普安县矿山救护队办公室:0859-7232403
地址:普安县盘水街道环城东路(未来之星幼儿园往济康医院方向约150米)
普安县矿山救护队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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